八关斋戒讲义
宏泰法师 整理甲、释名—八关斋戒
乙、出体
丙、受戒转恶为体
丁、五戒、八戒之同异
戊、八戒与沙弥戒之同异
己、受八关斋法之缘由
庚、八关斋戒之内容
辛、六斋日
壬、受八关斋戒之条件
癸、受了八关斋戒以后
甲、释名—八关斋戒
八关斋戒:——或云戒
——或云斋
——或云关
很多说法,其名称不同,意在摄静归心。,息缘(造业之缘)离过,善法内增故。
八戒者八——即所防之境(所防是过)
1、杀生
2、偷盗
3、淫
4、妄语
5、饮酒
6、着香华鬘香油涂身;歌舞倡伎故往观听
7、坐卧高广大床
8、非时食
斋者——齐也——齐一心。(取其专注,心无差别。)
——清也——静摄其虑。(取离过,绝诸杂想。)
——世间斋馆,亦取闲静之意。
戒——则能治之业——心于对境之时,思惟如何是犯、不犯,(能治之行) 护持本所受之戒体也,谓之随行。
关斋者——即禁闭非放逸,静定身心也。
——从喻为名,如世门关,防奸止寇,即禁闭义。
乙、出体
戒法——如来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体——由于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请师、乞戒等),而领纳法界善法(圣法) 于心中,生防非止恶(防止过非及造恶业)之功能者。
戒行——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身、口、意之三业也。
戒相——以法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以行为相——随所施造,动则称法(行为举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显(戒德显露,戒香远播)。
丙、受戒转恶为体
《芝苑》云:“现前色心,无量劫来,至今生中,造生死业,不可穷数,恶心遍布,充塞法界。经云:‘若有体相,尽虚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则翻无量恶业,悉为清净戒体。为善种子,作成佛本基。”
丁、五戒、八戒之同异
同:——杀
——盗
——妄
——饮酒
异:五戒——不邪淫(夫妻不犯)
——但离邪行,未能清绝。(只得人天身)
八戒——不淫。(一切女人,乃至夫妻皆犯)
——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
——不坐卧高广大床
——不非时食
八行全净,相同无漏。(能证四果)
戊、八戒与沙弥戒之同异
同:——杀
——盗
——淫
——妄
——饮酒
——非时食
异:八戒——第六条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乃将沙弥戒六、七二条戒合而为一。)
沙弥戒——多一条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己、受八关斋法之缘由
世俗之人,事务繁忙,无暇修道,佛慈悯为令其种出世之因,将来证三乘道果,又为了配合其生活型态,故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使其能够过着与出家人一样的生活,亦能得入涅槃之门。
庚、八关斋戒之内容
《事钞》云:“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故《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
起罪必约三性而生:(三性:善、恶、无记)
善:——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恶:一、浊重贪瞋痴心
二、不信业报
三、不惜所受戒
四、轻慢佛语
无记:——不犯:忘误
——犯:——泛尔——随便、放逸
——昏迷
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
(一)、制轻业重:以重心破轻戒得罪重
1、无惭心
2、邪见心
3、不信心:——不信圣教
——不信果报
4、疑惑心:——疑圣教
——疑果报
(二)、制重业轻:以轻心破重戒得罪轻
——反上四心可解
罪分两种
可忏悔(轻) ——中可悔(近方便罪)——如杀人未遂
——下可悔(远方便罪)——如起杀心
不可忏悔(重)——如杀死人、盗五钱、行淫欲、大妄语等犯四根本戒。
戒罪:唯犯佛所制之戒,方有其罪。
业道罪:佛制与不制,世所不容,理应受报,即因果罪,亦云性罪。
性遮戒之别
性戒:佛虽不制、国法亦不容许
——杀
——盗
——淫
——妄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饮酒等戒。
注:
性罪:谓不论处于何种环境,若犯杀生、偷盗、淫欲、妄语等,均属本质是罪恶之行为,称为性罪。对性罪所制之戒,称为性戒。
遮罪:随性罪引起的各种过失,或为避免世间之诽谤,而触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属极轻之罪,称为遮罪。对遮罪所制之戒,称为遮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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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杀生戒△释名
断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之生命,叫做杀生。佛制受八戒之居士不得杀害有生命的众生叫“不杀生戒”。
△内容:凡有命者,不得故杀。若自杀、教他杀、方便杀、咒杀、堕胎、破卵,与他毒药,令命断者,并得罪。
△罪相
杀: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非人(天人、鬼、神等)———中可悔
畜生——能变形———————中可悔
——不能变形———————下可悔
杀生动机有四:
(一)、为杀人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等)
(1)、人死 ——不可悔
(2)、非人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望非人无杀心不犯
(3)、畜生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望畜生无杀心不犯
(二)、为杀非人作方便
(1)、非人死——中可悔
(2)、人死 ——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望人无杀心不犯
(3)、畜生死 ——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望畜无杀心不犯
(三)、为杀畜生作方便
(1)、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望人无杀心不犯
(2)、非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望非人无杀心不犯
(3)、畜生死——下可悔罪
(四)、为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
(1)、人死 ——————————不可悔
(2)、非人死——————————中可悔
(3)、畜生——能变形——————中可悔
——不能变形—————下可悔
堕胎:杀母:胎死——望母边结方便中可悔罪。
母死——不可悔罪。
杀胎:母死——望胎儿结方便中可悔。
胎死——不可悔。
堕胎:——《五戒相经》:七日 《五分律》:四十九日
——不可悔罪
若杀生身父母、罗汉、圣人————————逆罪
若杀人————————————————不可悔
若杀天龙鬼神—————————————中可悔
若杀畜生虫蚁蚊虱等——————————下可悔
若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中可悔
若杀天神畜虫等,不死——————————下可悔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下可悔
见杀欢喜————————————————下可悔
助他令杀——————皆得本罪(人重、天等中,畜生等下)
△境想
杀人:——人想——上品不可悔
——人疑——上品不可悔
——非人想——中品可悔
杀非人:——人想——中品可悔
——非人疑——中品可悔
——非人想——中品可悔
(非人畜,天龙鬼神,若畜生,属下品可悔。)
◎杀父母者:以亲生父母犯逆;养父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父母:——父母想——逆罪
——父母疑——逆罪
——非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疑——不可悔罪
注:或问: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别何在?
答:逆罪是违逆道理,罪大恶极,下无间地狱,国法、佛法皆共不容。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后破戒,如杀、盗、淫、妄。逆罪不通忏悔,不可悔罪虽许忏悔,要见好相;又逆罪障出家,不可悔罪(见好相后)不障。
△具缘成犯:五缘
(1)、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众生。
(2)、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共类众生。
(3)、杀心——有心杀人,而非误杀或过失杀人。
(4)、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凡是能够致人于死的种种手段)
(5)、前人命断——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开缘 不犯
——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身而死
——一切无恶心服侍病人而死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二、不偷盗戒
△释名
凡是有主物,不与而取,便叫做盗。
△内容:凡有主物,不得盗心故取。若自取、教他取、方便取、咒取、因寄取、迷惑取、抵债不还、偷税、冒渡等,并名盗罪。
△罪相
盗罪:轻: ——减五钱: 三、四钱中可悔
一、二钱下可悔
——近方便(盗五钱未遂)——中可悔
——远方便(发心偷盗)————下可悔
重:——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1)、自作(自身不与而取)——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减五钱: 三、四钱中可悔
一、二钱——下可悔
(2)、教人 ——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减五钱: 三、四钱中可悔
一、二钱——下可悔
(3)、遣使(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财物)
——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减五钱: 三、四钱中可悔
一、二钱——下可悔
以盗心偷舍利————中可悔
◎别相
三宝地——寺庙中一针、一草、经卷、法器、庄严财物。
信——印刷夹带书信、平信附寄钱。
税——国家法令所规定之税捐
卡带——有版权之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片。
财物——借而不还。
以上皆:过五钱——不可悔。
减五钱——可悔。
△具缘成犯:六缘
(1)、他物————他人的财物。
(2)、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财物。
(3)、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4)、兴方便——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的目的。
(5)、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依比丘戒七灭诤法,迦留陀夷误取袈裟之例)
(6)、举离本处——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
——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变更颜色。
——凡以盗心,使物主起损失财物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补充:
壹、他物
一、盗人物
(一)能犯人
1、标分
(1)正主物:——有我所心,有守护,如匮中绵绢财物是。
——有我所心,无守护,如田中五谷是。
——无我所心,无守护,如地中伏藏是。
若盗此三,望正主结罪。
(2)守护主——有我所心,别守护。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
——无我所心,别守护。如关头夺得禁物及比丘失物。为官夺得。
若盗此二,望守护主结罪。
注:《四分》:“持人物在右手,随离结重。若本在左手持物,盗心不还,须舍盗心,方移右手,不舍而移,是名重盗。”
二、盗非人物
(一)非人物有护主,盗得 。不可悔
无护主,盗得 。中可悔
——必无人护,恐神护者,可掷卜知其舍吝。
——若非人供养得受。
注:
一、有护主
《五分》:“取他覆冢旛盖,神庙中衣,他所护物,他心未舍,直五钱犯重。”
二、无护主
《十诵》:“盗天神像衣,及华鬘等,得可悔。”
《多论》:“取非人物,五钱以上中可悔,四钱以下下可悔。”
(二)畜生物—盗犯下可悔。除狮子残不犯 。以不食冷食所遗不系故
贰、他物想
有主:有主想——上品不可悔(五钱以上)
有主疑——上品不可悔(五钱以上)
无主想—无犯
(无主)有主想——中可悔
无主疑——中可悔
参、盗心
一、黑闇心:疏云:“谓痴心也,愚于教行,不肯修学,故于盗境生可学迷。”(可以事先学习得知,而不去学习。)
二、邪心:疏云:“谓邪命也,贪心规度,为财说法,外现清白,内实邪浊也。故《五分》云:‘谄心取财是盗。’”
三、曲戾心:疏云:“即瞋心也,与少嫌恨,现相索多,示威怒相。”
四、恐怯心:疏云:“迫喝也,或说地狱恶报,或说王官势力取也。”《伽论》云:‘强夺取也。’”《行宗》:“喝,谓作大声。”
五、常有盗心:疏云:“恒怀规夺,得物乃休也。”
六、决定取:疏云:“心虑已定,必得如期。”
七、寄物取:疏云:“或全抵债,或以少还他。”
八、恐怯取:疏云:“示身口相,令生恐畏取物也。如《十诵》:‘轻慢、抵突而取他物是也。’
九、见便取:乘他不勤收举,诈作余事,潜藏他物。
十、倚托取:疏云:“或假名闻威德(通自他也),或恃亲友形胜(唯在施于他。)”(《扶桑集释》五.五五六)
肆、兴方便
各种偷盗手段或方法。
伍、是重物
一、物体:五钱
余杂物,价值五钱是。
二、钱体
(一)《多论》三什:1、依彼王舍国法,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2、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3、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
(二)正判:然五钱之义,律论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叶不盗,准《僧祇》随其盗处所用五钱入重。
(三)约义判:
1、钱有贵时,盗一入重。贱时,百千犯轻。(《十诵》)
2、贵处盗物,贱处卖,还依本处结罪。(《四分》)、(《五分》)、(《善见》)
贵时盗物,贱时卖,还依本时结罪。(《四分》)、(《五分》)、(《善见》)
3、若数数取四钱,数数作断心,得罪轻。(《伽论》)
4、或不得物入重。《四分》烧埋坏色教他等。
5、若众多人遣一人盗五钱 ,多人分,一切同得重罪。(《四分》)
若众多人共盗五钱 ,作一份,一切同得重罪。(《四分》)
6、盗五人各一钱结重。如五人各以一钱,遣一人守掌。若盗望守护人结罪。(《僧祇》)
三、判罪—智慧律师云:“若诤事起,先观五处,然后判断。”
(一)处:若我欲取此物,语已,已得罪。应观此物,有主与无主,若有主舍心不舍,若未舍心而偷,且计律结。若已舍心,得不可悔等。
(二)时:取时,此衣价有时轻,若轻时,即以轻时价值得罪。
取时,此衣价有时重,若重时,即以重时价值得罪。
(三)新:有物新贵旧贱是故随时计直。
(四)旧:有物新贵旧贱是故随时计直。
(五)随用:
1、如刀斧,初贵后贱,若偷他斧,应问斧主,几值买,若云:“用一分买。”又问:“买来用未。”若曾经用,便成故物。
2、如眼药杵及户钥或烧或磨,亦名故。
3、如浴衣或一入水或用裹物,亦名故。
4、如苏油或易器,或虫蚁落中,亦名故。
5、如石蜜,初强后软,乃至爪掐,亦名故。
陆、举离本处
一、示相:盗心下可悔(责心),捉物下可悔,动物及牵挽埋藏皆中可悔,离处成不可悔。
二、义分:
(一)文书成辨离处:作文书时,从头书至末尾,头时轻,结尾成重。
(二)言教立辨离处:盗心唱定是我地。地主心疑结中可悔。
盗心唱定是我地。地主心决定结不可悔。
(三)移标相辨处:举—标时中可悔(举标谓量地度也。)
举二标时不可悔
(四)堕筹:盗物筹,计物值结罪。
(五)异色:他人衣物,非理用损,异本色,损减五钱,结重。
(六)转齿:樗蒲移棋子等。
(七)离处明不离处: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两足,不成重。
(八)不离处明离处: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微动即犯,不待离处。
注:《善见》:“若师教弟子取物决定得,如掷物虚空,必定落地,师教竟得不可悔。”
(九)无离处明离处: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埋坏色皆重。
(十)杂明离处:
1、明处
(1)地中:伏藏有主望主结,佛僧地属佛僧。
(2)地上:如道地得物。
(3)乘:谓象马等乘,若盗乘上物,离乘方犯。若兼乘盗,乘离即犯。
(4)担:同乘两分。
(5)空:谓衣物鸟等,从风所吹,而欲盗取,即此空处,以辨离处。《善见》:“盗空中鸟,左翅过右翅,尾处至头,上下亦尔,俱得重罪。”
(6)架:若盗物者,物离方犯,若连架者,架离即犯。
(7)村:或盗村物,或盗村体,击破坏等。
(8)阿兰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
(9)田:《十诵》:“若为田故,相言得胜者重,不如者轻。若作异相得胜者重。”
(10)处所:如店肆作处。盗物盗体,同上村中。
(11)船处:盗物即以船为处,盗船体者,断绳离处方犯。
(12)盗水:即断水注也。《僧祇》:“灌溉水,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若坏彼渠,得下可悔,水入田中可悔,满五者不可悔。”
(13)私度关:如律,比丘无税,白衣应税,为彼过物重。
2、引律示相
(1)若诱诳小儿欲将人间卖,父母见之,盗者即去,离本处故得不可悔。
(2)先将牛盗牵,后悔放去,得不可悔,以离本处故。
(3)前后取满五钱得不可悔。
(4)欲盗他衣错取己衣,得中可悔。盗取他衣,并得已衣,一不可悔一中可悔。
(5)他人使共往盗,先可之,后悔不往。异时他人盗物,以一分与,不受,不犯本罪。先然可彼,得下可悔。
△开缘 无犯
——作自己的财物之想而取
——得到对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
——暂时借用而取
——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 三、不淫戒
△释名
淫者男女交合,以染污心,行秽恶行,名不净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与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净行,名不邪淫戒。
△罪相
(1)、人女、非人女、畜女:三处——口道
——小便道(阴道)
——大便道
(2)、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二处——口道
——大便道
(3)、人二形(有时变男,有时变女)、非人二形、畜生二形:三处——口道
——小便道(阴道)
——大便道
以上皆:入如胡麻许犯不可悔
两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远方便)
女三处、男二处——之外(余处)——可悔。
(1)、男根入——死女尸三处、死男尸二处——尸半坏——不可悔
——多半未坏——不可悔
——半坏——中可悔
—— 一切坏——不可悔
——骨间——不可悔
(2)、女三道受——小便道(根)——觉境
——睡眠
死形——未坏
——多未坏
——半坏
——多分坏
以上皆:不可悔
睡眠或醒时被逼淫(男二处、女三处)但有一念受乐——犯不可悔
男女手淫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境想
道:道想
道疑
非道想
以上皆:不可悔(只要是正道,不论做任何转想,皆不可悔)
非道:道想
非道想
非道疑
以上皆:中可悔
△具缘成犯
自淫,具四缘成犯:
一、是正境 男三处女四处。
二、兴染心 谓非白睡眠等。
三、起方便。如脱衣相抱等。
四、与境合 乃至入如毛发许。犯。
逼淫,具四缘成犯:
一、是正境 不问自他。
二、为怨逼。
三、与境合。乃至入如毛发许
四、受乐。犯。
△开缘
被人强奸,本无淫念,不受乐——无犯。
熟睡不知觉——无犯。
四、不妄语戒
△释名
心口相违,说虚妄不实的言语,欺诳他人,叫做妄语。
△罪相
◎凡是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何种方法,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如求名闻利养),即成妄语罪。
一、妄语之定义:
见——不见言见
——见言不见
闻——不闻言闻
——闻言不闻
觉——不觉言觉
——觉言不觉
知——不知言知
——知言不知
二、妄语的方法:
自作
教人
遣使
书面
现相——显异惑众,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如:默认、暗示、点头、手势
三、口有四过:
(1)、妄语(欺诳之语)——大妄语——不可悔
——小妄语——中可悔
(2)、两舌(拨弄是非)——中可悔
(3)、恶口(毁骂之言)——中可悔
(4)、绮语(无义之语)——中可悔
四、
四、
(一)大妄语
未得上人法而自说——向人、人想——说明白——不可悔
——说不清楚——中可悔
——向天人——中可悔
——向畜生——能变形——中可悔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二)小妄语
约三时判
未语时——本作妄语意 此结初方便——下可悔
——本不作妄语意
语时 ——知是妄 此正结——中可悔
语竟 ——知是妄语 此结后方便 下可悔
——不忆是妄
△具缘成犯(大妄语)
△具缘成犯 大妄语:八缘
(1)、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
(2)、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3)、诳境是虚————所说的境界是虚妄的。
(4)、知己境虚————知道自己境界虚妄不实。
(5)、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
(6)、说过人法——自己——未证圣果说已证。
——未得四禅说已得。
——未见——天、龙、鬼、神来而说见其来。
(7)、言章明了————说得清楚明白。
(8)、前人领解——对方能了解所说的内容。
——如向对方是——聋子、痴人、不解语——说犯中可悔
△开缘 无犯
若是业报因缘,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说不自称言我得
若戏笑说
若说话说太快而误说
注:《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惟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诸功德。”小乘律中虽无此文,若为解脱命难等,亦宜准是开听。 五、不饮酒戒
△释名
禁戒不得饮,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饮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虽无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饮(能醉人故)
非酒——虽有酒色、酒香、酒味——应饮(不能醉人故)
若:饮——似酒
——甜酒
——酢(酸)味酒
食曲(酒母)
以上皆:犯可悔罪
△境想
酒:酒想
酒疑
非酒想┐
以上皆:中可悔
非酒:酒想——下可悔
△具缘成犯:三缘
(1)、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2)、酒想————明知是酒。
(3)、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开缘 无犯
食中不知有酒而误饮
酒变成醋,不醉人
患重病,以酒合药
以酒涂疮
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六、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戒
△释名(此戒有刺激男女性欲及放逸也)
华鬘:古时候印度人,喜欢用香华贯起来,戴在头上,以作庄严。
不着香华鬘:包括不得戴耳环、项链、手镯、指环、手表、领带。
香涂身:印度的有钱人常于沐浴之时,令童子,拿名贵的香料之粉末,给他们涂摩身体,如今人之用香粉、香肥皂也。(此等皆含刺激性欲之作用。)
不香涂身:包括不得用香水、香油、脂粉、香皂。
歌舞倡伎:歌者:唱歌。
舞者:跳舞。
倡伎者:谓吹萧弹琴,操作乐器。
不歌舞倡伎:包括不得听弹琴、吹笛、歌唱,不得围棋、陆博、射箭、驰马、算命、试剑,不得往观戏剧、无益之影片,一切歌舞技艺与杂耍。
七、不坐卧高广大床戒
△释名
高床之尺寸《阿含经》:足长一尺六寸非高
面阔四尺非广
长八尺非大
随一种过量即犯
床有二种:高:高大
妙好
下:卑床
粗弊
◎在家人受了八关斋戒的日子,应该男女夫妇分房睡。以单人床为佳。
八、不非时食戒
△释名
从清晨明相出现至日正中,为食之时。从日过中至次日未天亮之前,非食时故名非时。非时而食,名为破斋,咽咽结罪。
△罪相
过日正中而食(日偏西如一发即名非食)—咽咽结中可悔罪。
◎明相者—以伸手能清楚见掌纹为准。
△具缘成犯
三缘:是非时:日偏西如一发瞬。
非时想——知是非时。
食入咽(咽咽结罪)
△开缘
若有病可以吃药,如:枇杷膏、中西药丸、药粉、果汁(必须滤渣,不可咬食)
辛、六斋日
一、农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以及月底最后两日,便是六斋日。
二、受菩萨戒的人,必须于六斋日受八关斋戒,否则犯菩萨戒。
壬、受八关斋戒之条件
一、唯有人类可以受戒
《萨婆多论》云:“凡得波罗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
二、犯五逆破净戒者不得戒
《萨婆多论》云:五逆人: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僧轮,
破净戒:破他梵行——污比丘尼、污受八戒、五戒之人
自破梵行——破四根本戒(如杀、盗、淫、妄)
尽不得戒。
三、受持的时限
《萨婆多论》云:“受八关斋戒佛本制一日一夜,不得过限(不可二、三乃至十日,一时受)。”
《成实论》云:“五戒八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减受并得。”
四、求受的方式
从他人受:《萨婆多论》云:“从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边受。”
《优婆戒经》云:“不得佛像边受,要当从人(即五众也)。”
自誓受:《成实论》云:“若无人时,但心念口言,我受八戒亦得成受。”
《梵网菩萨戒》云:“若千里内,无能受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
五、斋日的准备
一、《增一阿经》:“若受八戒,先须忏罪。”(可拜佛,至诚忏悔无始恶业。)
二、八关斋戒的求受时间—应以持斋日的清晨为正规,罪少也要在日中以前。
癸、受了八关斋戒以后
一、舍戒
◎如因逆缘或因烦恼或以饥饿难忍时,只要向一个懂事懂话人一说,便算舍戒。
二、受戒功德
◎受持八关斋戒,虽仅一日一夜,如能受持清净,其功德之大,乃是不可限量的。
《佛说斋经》云:“奉持八戒,习六念(念佛、法、僧、施、天、戒),为佛法斋,灭恶生善,后生天上,终得泥洹。”
《优婆塞戒经》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余一切罪,悉皆消灭。”
《阿含经》云:“若于六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计。”
《菩萨处胎经》:“八关斋者,诸佛之母。”
三、普劝受持八关斋戒
◎受持八关斋戒,既有这样大的功德,八关斋戒的要求虽严,但也未必不能如法做到。我们学佛的目的,绝对多数是希望出离生死的,但于在家弟子,若不种下出世之因,殊难获致出世之果。勉之!勉之!
四、忏悔(于戒中若有违犯,即须向人说悔其罪,以净戒根,恢复清净戒体。)
《资持》云:“梵云忏摩,此翻悔往,有言忏悔,梵华双举。准《业疏》云:‘取其义意谓不造新罪。忏谓止断未来非;悔谓耻心于往犯。’”
△事忏
一、作法忏:
机宜:中、下品罪。
忏法:犯中品罪,向清净大小乘僧三人前忏悔。犯下品者,向一人前忏悔。
二、取相忏:
机宜:上品不可悔罪。
忏法: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见好相为期。此须至诚恳切,外假坛仪,内资理观,凡《法华》、《方等》、《大悲》、《占察》、《八十八佛》等一切行法,皆属取相忏摄,若准《业疏》须具五缘:一、请佛菩萨为证。二、诵经咒。三、说己罪名。四、立誓言。五、如教明证。能灭根本重罪,令净戒复生;亦能灭七逆罪,使重报轻受。(糅合《业疏》、《菩萨戒忏悔行法》)
△理忏
《事钞》云:“言理忏者,既在智人,则多方便,随所施为,恒观无性。”
○蕅益大师云:“破戒之罪,虽由取相忏灭,不堕三涂;然其世间性罪仍在,故至因缘会遇之时,仍须酬偿夙债,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脱之不受报耳!可不戒乎!”
说罪文:
先礼敬佛菩萨三拜,然后找一位忏悔主(法师或同受五戒者)顶礼一拜长跪合掌作如是说。
犯者:大德一心念,我优婆塞(夷)○○,有故○○,犯(中)下品可悔恶作罪,及此方便恶作罪,此所犯罪,我今于大德前,从清净来,并皆发露,不作覆藏,由发露已,便得安乐。(三说)
忏悔主:汝见罪否?
犯者:我见罪。
忏悔主:将来诸戒能善护否?
犯者:能护。
忏悔主:善。
犯者:尔。 我现在发现有关于戒律的经典挺有意思的,应该仔细玩索一番 学戒。多谢了
[em44] 呵呵 谢谢分享啊`````````[em36] [em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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