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藏经》中的教示往往以问答的形式展现。发问的圣者大多是明知故问,以利益尚未了解事理的众生。回答的圣者也不敢自居有能,总是归功于佛力的加被,才得以给予解答。以下呈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针对现代人读经可能产生的疑惑而提出。至于我所提供的回答则完全根据佛法的教示来引申。
甲、经中自陈的疑问
经中所举的问题大多只是请求开示一般不知的事实或道理。但也有少数是出乎疑惑的诘问。在此只列出后一类。
一、四方天王请问说:“地藏菩萨多生多世发愿救渡受苦的众生,为何至今还未渡尽,就要再发广大的誓愿?”
佛陀教示说:“地藏菩萨长久以来不断渡生,至今尚未圆满达成他过去已发的无数誓愿。他的慈悲使他不能忽略现在这一代的众生;他的智慧使他了解众生造业、受报互为因果的发展是延续不断的。智悲交融促使他再发深广的誓愿,务必救脱所有的众生。”
二、阎罗天子请问说:“地藏菩萨在六道中以不可思议的神力,千方百计救脱受苦的众生;为什么众生得救后,不久又堕落恶道呢?”
佛陀教示说:“受苦的众生长久以来早已蒙地藏菩萨救脱了。甚至当他们堕落恶道的深处,地藏菩萨也设法使他们了解过去的业缘,而能不再嗔恨、知道忏悔,因此得获新生。奈何众生自身的恶习太重或者心性不定,一入某种环境就又迷失,以致于一再的堕落,带累了地藏菩萨长久无尽的从事救渡。”
乙、今人读经的疑问
一、《地藏经》中记有天宫、地狱、无数的神鬼;这些实有吗?还是一种“神道设教”的说法而已,用来教化缺乏科学知识的人?
神鬼的存在,有些人是生来就能经验到。有些人则是遇到亲友亡故之后才经验到亡者的沟通;通常是出现于梦中。也有人是在特殊的地点或场合才碰巧遇上的。修行者则往往有此类经验。神鬼的存在虽然不属物质的层面,却不是依赖人类的迷信或妄觉而有的。从“一切现象皆是因缘合和下的产物”这种观点来看,神鬼的存在虽难以人类有限的知识测定,却也不是胡思乱想或精神错乱的结果,而是在某种因缘下自然经验的。神鬼的实有,正如同世间一切事物的实有,都是因缘合和中体验到的。
虽然也有别有居心的人以神鬼的说法来迷惑别人,这种行径与神鬼本身的实有却是两回事,毫不相关。《地藏经》记及神鬼天龙,完全是从佛、菩萨所能体验的全宇宙各种层次的存在及有情而言,并非“神道设教”的说法而已。
科学知识所能含盖的范围很有限。例如,天文学家所测知的“黑洞”,其存在毫无疑问,而其性质则无法以通常的时空架构说明。换句话说,在“黑洞”内时空架构失去意义。此种“黑洞”在银河系内即有“数以百万计”之多。天文学家所能测及的发光天体约占推算出的天体总数的十分之一而已,其余十分之九的“黑体”仍在天文学家无所措手足的范围。我们若以科学知识来界定经验的范围,岂止是“削足适履”的本末颠倒!
至于地狱、天宫、极乐净土的存在,也有修行者的体验与死而复苏者的经历可以充当佐证。
如果上述的解说仍难使读者信服,则只有请读者自己选修一个圣号,如“阿弥陀佛”、“观世音菩萨”或“地藏王菩萨”,经常持念。年久功深,必定会有所体验;而后方知:“经中所述,绝非虚言。”
二、《地藏经》中记载种种地狱罪报,是否要以恐吓来劝阻做恶?又说毁谤佛法、侵占寺产、玷污僧尼等恶行的人会堕落地狱,是否不能容忍异己,又不够慈悲,斤斤计较,喜欢处罚冒犯佛教的人?
《地藏经》中明示,详述地狱罪报的用意是使众生了解业报的可怕,因而寻求解脱之道,而皈依佛法的教导。这类的说明只就业报的因果加以陈述,使众生了解如何避免恶果以及应当设法补救已犯的过错。犯过的人受到罪报乃因果自然的演变,而不是佛、菩萨以神力设置地狱来加以处罚,因此不是以威吓来劝阻,而是以开导来唤醒愚迷。
经中明示,不止地狱罪报是众生造恶的业果,连种种世界的优劣环境也都是共业的结果。众生无法预见其行径的后果,佛、菩萨出乎慈悲,先给予警示,以免众生将来受苦,并无丝毫计较、处罚的心思。
至于毁谤佛法、侵占寺产、玷污僧尼等行为,并非因为佛、菩萨之不能容忍而导致罪报,只是因为此等行为扼阻了大众得以信受佛法,进而获得解脱的机缘,所以会有严重的罪报。
三、《地藏经》中说,去到地狱的因缘,“若非威神,即须业力。”这两种因缘,有何差别?
由于业力去到地狱,完全不由自主。这是以往所造的业,到了因缘成熟的时候,发挥业力来牵引的结果。佛、菩萨已经超出轮回,不再有出乎我执的造业与业报。但是由于同体大悲的自然运作,他们都自愿在六道内出现,以救渡有情。他们在六道任何处的出现,都是基于神通功德,而非业力,所以有自由来去的自在。
《地藏经》内也教示:“一切众生,未解脱者,性识无定,恶习结业,善习结果,为善为恶,逐境而生”,说明未得解脱者,性情与见识没有一定,随著环境而迁变。也就是说,因为执著形相,随之起舞,而不得自在。由之可以推知,解脱者的性情与见识已经有了决定,并不随著境遇而迁变,也就是不执著于形相,而有自在。这种自在与否的分别也就是业力牵引与威神示现的根本分别。
四、佛教说有轮回转世,我们如何能信受?《地藏经》中更说地藏菩萨有方便力,可以拔出众生的根本业缘,使众生得悟宿世之事;这是真的吗?
轮回转世的事有种种类型的事例可以佐证。一种是小孩生出来以后,会说话了,就渐渐说出前生的事,包括种种隐私,并能指认前世的亲友。一种是小孩说出前世所知的语言,而此世的境遇完全没有接触到该种语言。这类的事例也有科学家加以调查研究。根据专家的研判,最可能的解释就是确有转世投胎的事实。西藏实行的转世活佛制度,也大多经过严格的考验才被认定,并且往往有高僧大德以神通感应助证。修行人也有可能渐渐知道宿世的故事与因缘。一般人若无法信受,只有努力进修佛法,将来便有可能亲自了知这类的事情。
地藏菩萨的感应录中,有很多现身带人入地狱去看宿世因缘的故事。一九九七年在彰化金宁山寺我听许倍欣居士说,他有一次坐著诵《地藏经》,在疲累中睡去,即见地藏菩萨带他下地狱,让他看见自己前世为官,枉死三命。因此他请我在行阿弥陀佛火供时,为这三命超渡。我一做完火供,他就觉得十分轻松。这是今人亲历的例子;谨此为地藏菩萨不可思议的救渡事业添一记录。
五、为什么对佛、菩萨的形像要做种种实质的供奉,他们真的有需要,又能享用吗?供完还不是被我们享用了。何不把这种钱用在慈善事业上?更何况《地藏经》中也说慈悲布施贫苦、残障,福利等于供奉诸佛。
佛、菩萨已证入与一切无二,并无需求。然而在众生份上,若只以心意、观想表达敬仰,而不付诸礼拜等行为,又不习于以实质的供品呈献,则难达到身心一致、全体投入的皈依与信仰。从而也难有人格彻底的转化,因此不能从我执习性中解脱出来。并且可能因为习于只是心念及口头的皈依、敬仰,而成为毫不重视的形式而已。所以,实质的供奉与礼拜的行为都是不可或缺的修行。
佛、菩萨可以领受供奉的诚意以及供品的精华,并且以神力化供品为有加持力的甘露。因此我们要先谢恩,才可领用供过的物品。密宗的火供,将供品献入火坛内供佛,使供品完全焚化以表示完全的奉献。
对佛、菩萨的供奉,一方面是修行者个人的一种修持方式,有其意义及功效,另一方面也是为所有众生祈求彻底的离苦得乐,其重要性并不亚于世间的慈善事业,也不是世间慈善的修习即可有“异曲同功”的效果。因此,我们固然应当修习慈善行为,却也不应忽略了佛法的供施修为。
六、佛法不是说要靠自己修行消业,佛菩萨只能为我们指示途径而已吗?如果崇拜佛、菩萨的偶像,又如何分别于完全仰赖上帝救赎的宗教信仰?
即使仰赖上帝救赎的宗教,也没有说就不用注意守诫律、修持身心的。说是不拜偶像的宗教,也有利用偶像、殿堂或圣地来供信徒瞻礼、聚会或朝礼的。只看到一小部份的说法或做法,而没有深入做整体性的了解,就仓卒的加以有成见的评定,才是有些不必要的问题产生的缘由。
佛法固然明示要不执著于形相,并且强调个人依因果修持的重要,但也不排除有佛、菩萨出乎慈悲,以种种方法来教导、扶助众生的事迹。佛法所教示的不执著形相,包括不执著于“无有形相”,并且提倡“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就是对有相与无相都要能加以活用。因此,利用形像来修习及表达诚敬、皈依、信仰之忱,使种种感官的作用都全体投入,乃是很有智慧的活用形像,而不是未深入体会者,只看表相就遽然判定的死死执著于泥塑木雕的愚昧行为。
七、为甚么对佛、菩萨的形像、僧、尼、佛塔或寺院礼敬、供奉就会有《地藏经》中所述的种种好报应,消业增福?
佛法所说的这些报应并非为了引诱群众盲从而信口说说的。佛法强调一切是因缘合成,因果相随是有一定的缘由的。我们一般人不知道的太多,所知道的又太有限,所以对这些礼敬、供施的功德乍听之下难以置信。佛法也明知有这种难以相信的问题,所以往往用“不可思议”来形容超出一般常识的事情。如果我们知道佛、菩萨为了救渡众生,多生多世所做的奉献与牺牲,以及信仰佛法、尊重僧尼、塔寺的人,一生努力修行所能得到的庇荫,便容易了解,经中所述的种种福德报应,故遣焕胍蚬?喑频姆段А?/p>
八、为甚么只听到佛、菩萨的名号,经文的一句一偈,或者一念皈依佛、菩萨,都有不可思议的消业培福效果?
佛、菩萨的名号以及经文的一句一偈都蕴含著佛、菩萨的加被力,代表著佛、菩萨的大慈悲以及无尽的救渡功德,所以有缘听到便能起消业培福的作用。一个人并不会随便起心皈依佛、菩萨,而是在环境以及时机都恰当时才会发心皈依。正在一念皈依之时,佛、菩萨无时无处不在加被众生的法界整体力量便得以发挥作用,因此而有不可思议的消业培福效果。最根本的道理则是因为佛与众生本来是无限的一体,藉著圣号、经文的传达以及发心皈依的接纳,有缘者得以分享全法界的福慧,因此效果大彰,远超世间思考所能及。
九、已经逝世的人,为他们经营佛事又有何用?他们真的收得到吗?佛教说四十九天就转世了,已经死亡超过四十九天的人,还需要做超渡吗?是不是来不及挽救了,就只好放弃了?
人死后,其亲友梦见他来沟通讯息,这样的例子很多。其中包括不知其已亡故的亲友,梦见亡者来报知已逝。可见这类的经验不能勉强以“亲友受其死亡刺激而胡乱作梦”来解释。修行的人修超渡法时,也有见到亡者来领受法益的。有时则是代亡者请修超渡法的亲友,自己察觉或梦见有关的徵兆,因而得知超渡是有益的。
死后四十九天是公认的转世期限,能在此期间为亡者修法超荐当然是最为合乎理想。然而四十九天之后也可能落在鬼道,极为企盼亲友的援助。就算转生善道,也没有出了轮回,还是在随著业报的时节因缘而浮沉著,时起时落,不得安宁。因此,即使亡者已经转生,我们以佛事功德回向,还是有助于他们早得究竟解脱的,至少可为他们目前的处境消灾添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