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梁康
一、引论:唯识学与现象学
唯识学说,初起于印度。虽然其基本原理最终可溯回到佛陀释迦牟尼的言教,但它的理论体系则主要是由公元四世纪出世的弥勒、无著和世亲等人所构建和充实,以后又得到护法等十大论师的补充和发展以及陈那、戒贤等人的加工与传播。其谨严与缜密、细致与深邃、博大与周全,使得它能够被后人看作是印度大乘佛教高度成熟的标志。
将唯识学传到中国的主要是菩提流支、真谛和玄奘。其中尤其是玄奘和他的弟子窥基,不仅将唯识学在中国传布和发扬,并且还建立起中国的唯识宗。甚而有人认为,他们在唯识学方面的功绩已经超出印度前贤。[1]
然而唯识学在中国的传播与接续并不顺畅。我们甚至很难撰写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唯识学史,一如我们无法提供一部严格意义上的中国认识论史或知识学史一样。自唐初玄奘和窥基连同门下弟子创建慈恩一宗,从而使唯识学说在中国成为当时的显学以来,直至明末的八百多年时间里,唯识学几乎被教界和学界完全遗忘。[2]而在明末的短暂兴盛之后,唯识学派在清初又很快复归凋零。直到清末民初,唯识学才大体摆脱沉寂和被遗忘状态,经历了一场可谓轰轰烈烈的复兴。由此看来,即使有人能够撰写出一部中国的“唯识学史”,它也将会是一部由漫长的沉睡和短暂的苏醒所组成的一门学说的历史。
这里须要留意一个时间上的巧合:与唯识学在明末和民初的两次复兴相同步的是在欧洲发生的两次划时代的哲学革命:首先是明末的唯识学复兴与开欧洲近代史之先河的各种形式的复兴运动(Renaissance),几乎是平行发生的。明末的重要唯识思想家如德清(1546-1623)、智旭(1599-1655)和王夫之(1619-1692)等人,是欧洲的笛卡尔(1596-1650)、斯宾诺莎(1632-1677)等的同时代人。虽然在他们各自的思想和著述中有许多相同的特征和相通的路径,但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事实是:在中国最终也没有产生出由笛卡尔等人所引发的那种划时代的思想变革,这种变革是在欧洲历史上使近代成为近代的东西,也是使西方主体性哲学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得以可能的东西。[3]
但我们在这里的兴趣并不在于这前一次的唯识学复兴运动,它将构成另一项研究的课题。我们更为关心的是第二次、即清末民初的唯识学复兴运动。它与当时欧洲的时代精神并行不悖,尤其是与一门重要的意识理论和哲学运动的发生彼此呼应:现象学的意识理论和现象学运动。正是这种时代精神和这种哲学运动,不仅导致了西方哲学中认识任务的根本转变,甚至还一并导致了某种意义上的“现代性”的终结。
笔者在以往的著述中[4]曾特别指出过唯识学理论与现象学理论的并行性、相通性和互补的可能性,并认为,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来看,二十世纪初是一个对东西方的意识哲学或内在哲学都有特别意义的年代。在中国南方,以杨文会、欧阳渐、吕澄为代表的一批佛教知识分子,起而批判当时中国佛学的种种弊端,尤其反对佛学思想方法上的笼统颟顸,力主回到唐代的唯识学,倡导洞明义理,认为只有在研究中做到有义可依、有理可思,方可在实践中做到依法而不依人。他们所提出的这些原则一方面在思想风格上开中国近代佛学研究之先,另一方面也在内容上将唯识学这门理论重新发掘整理弘扬。因而这个时期在两方面都可以说是中国近代佛教的复兴时代。[5]而欧洲哲学在二十世纪的开端同样是不平凡的。且不论1900这一年尼采的去世以及普朗克量子理论的发表等等重要事件,仅就这一年所出版的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弗洛伊德的《梦的阐释》、克罗齐的《精神哲学》、冯特的《民族心理学》等不朽论著上便可以看出,二十世纪哲学从一开始便带有内在性的烙印。而与我们这里的工作直接有关的一件大事是随《逻辑研究》发表而揭开序幕的现象学运动。因此可以说,二十世纪的哲学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是伴着意识哲学的诞生而开始的。
当然,唯识学的复兴与胡塞尔意识现象学以及整个现象学运动在方法取向上并不完全一致。唯识学复兴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当时禅学泛滥的矫枉过正。如所周知,禅要求与语言文字无涉。禅只可意会,用语言文字作解释就着于色相。但这也为许多欺世盗名之徒留下机会。因此,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现象学与唯识学在研究方向上相互一致,但它们在研究风格上几乎是相互对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等人所倡导的“面对事实本身!”之口号与其说是与唯识学相通,不如说是与禅学相通,因为现象学和禅学(还包括新教神学)都在总体趋向上要求摆脱各种形式的中介而去直接诉诸实事本身。因此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现象学运动所反对的是对文献的过分依赖、反对将传授的知识等同于现有的真理,而唯识学复兴运动所反对的则是对文献的完全不依赖、反对将一时的感悟混同于对真理的明察。但是,这并不妨碍这两个运动的创始者在这样一点上的共识:严格的治学态度、求实的研究风格。唯识学复兴运动和现象学运动在这一点上都做到了某种意义上的“但开风气不为师”。
如果我们所要探讨的是同一个课题,即意识,那么面对实事与研读文本或许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两种不同的切入问题之角度,使我们的两方面的考察能够得到互补性的动力。一方面,当唯识学文献所展示的说法繁杂变换,使人无所适从时——对此我们在下面将会有所体会——,现象学所倡导的自身思义(Selbstbesinnung)[6]便可以提供一种具有原创性的可能审视。另一方面,如果现象学的苦思冥想无法在意识分析的复杂进程中完成突破——这也是对许多现象学研究者来说并不陌生的经历——,那么唯识学的厚重传统常常可以起到指点迷津的作用。现象学与唯识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思”与“学”的两个基本方向。[7]
下面的描述、分析与确证便是在这个观念背景中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