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认知的二重性
在存在意义上,唯识学承认不独自识所缘境都是自识所变,还有其他心识和他心所变境的存在。认为宇宙中有无数个阿赖耶识,各个阿赖耶识变现各个所取的相分世界,如一室千灯,光光互映,各遍似一。因此,唯识学的存在论亦在着重揭示认识主体之间的认知关系。比如,从共与不共关系来看,甲乙二人所具备的观察条件(缘)相同时,一棵植物呈现在他们意识中的内容(果)基本上是相同的,无论是主体甲或主体乙,他们都可以看到这棵植物是绿的、硬的、高的。但是,如果主体甲是一位木匠,主体乙是一位植物学家,这植物(对象)会显现出不同的意义。同理推之,不同生物体对同一境界其心识所显现的境相也不尽相同。如《唯识二十论》中“同见脓河”之喻[14]:人见清水,天见众宝,鱼见舍宅,鬼见脓河。人若说鬼所见非真,而鬼亦可言人见非实。这是因为一切境相,皆为自识所变,但是又以有情的业力作增上缘,因业力相同,于同一境界,彼此所见相似;业因不同,于诸境界,自然所见互殊。这就是唯识学上所称的“众生各证一境”,“众生各一宇宙”。
但是,为什么人们彼此之间,又能相互认识、彼此沟通和了解呢?这是由于诸识建立的认知关系,因有直接、间接、亲疏之别,而皆具有主体和客体的二重性。就单个认识主体来说,人们意识的概念活动,如思维、想象、回忆等独影境,主要是以其前五识所缘的感觉印象等境相为依据,这是主观性的,而对第六意识自识所缘的境相来说,却是客观性的。这是因为前五识变现色、声、香、味、触等境相,必以自身第八识所变现的包括扶尘根在内的一切现象为“本质相分”,为疏所缘缘,其所变境相,对其自身来说,是独立存在于前五识以外的“实境”,所以可以说是属于客观性的。一切我人之间,其所变所缘的境相也是互为本质、互为疏所缘缘,因而有着主体与客体的二重性。比如,甲方第八识所变的部分根身和整个器界,对甲方的第八识来说是主观性的,但它却可以为乙方第八识变境的本质和疏缘,而使乙方第八识所变亲缘境相能与之同时同处,同一相状,这又是客观性的。如果从甲乙两方的意识活动来看,甲方所表现出的思想感情和知识等,对其自身来说是主观性的;但是它可以为乙方意识变境的本质或疏缘,而能为乙方所感知、所了解、所接受,因而又是客观性的。由于一切有情,彼此间其第八识所变所缘之境,互为本质,互为疏缘,故其
彼此的根身和根身所依的器界,可以互相利益,如医生给人治病,工人又为他建造房子,农民为他种粮食等等,而相互之间感情亦得以互通,思想得以交流,知识技术得以授受。总之,一切人我之间所变境相,对此为主观性的,而对彼则是客观性的,主观与客观,展转交融,相互转化。实际上,世间万象,一切法的生起都要依靠众缘,并且缘又靠缘,如此展转,彼此之间形成一个重重无尽的缘生之网。 这就意味着,诸识所变之似境,由于主体认知关系的二重性,不仅是一重“所缘缘”(相分之境),也不仅是一重“本质相分”和“影像相分”,而是无数重主客体相关相入之境,无数重“影像之影像”。
唯识学的这个发现意义是重大的。人是思想的存在物,思维直接的对象是什么,这确实是认识论最重要的问题。唯识的认识论就是以解决“所缘缘”问题为切入口,指出认识对象,就是自识所缘之境,认识“所缘缘”(相分之境)就是对认识的对象性之认识。唯识学依“所缘缘”义——“相分”理论来说明主体(识)与对象(所缘境)的二重性,为心识所显现的见相二分之间又找到了一个“客观”参照。这个“客观”参照就是“本质相分”(疏所缘缘行相)。我们的意识之所以具有确定性,能与生活实践符合,这是因为“本质相分”是“影像相分”的基础。虽然“本质相分”又可称为“本质客境”,但绝不等于说它存在于心识之外。尽管它与能缘心识生起的见相二分异质异种,但归根结底也是他人的心识和心所变现,而为自己的八识所缘。所以,“所缘缘”义不仅揭示了人的认识对象(境)始终不离主体心识而独立存在的真实性,同时也回答了不同意识“表象同一性”和同一意识境不相同的诘难。这样,“唯识无境”面对的认识对象(境)客观性与独立性的挑战得以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