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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慈善要合情合理地行之为之 要以关注人的尊严为先

[转帖]慈善要合情合理地行之为之 要以关注人的尊严为先

2005年08月30日佛教在线

最近,记者亲身经历几场慈善助学的活动。活动现场几乎都是“格式化”的:领导在台上慷慨地谈慈善的重要性,接着受捐助的同学挨个上台领钱领物,与此同时,慈善机构请来的媒体“短枪长炮”都齐齐对准了这些接受捐赠的他们。

然而,记者注意到他们在感动之外的另一种不自然的神情。他们无一例外地弓着身体,尽量地躲闪着无处不在的镜头和灯光。在场外,一位尴尬的小同学不情愿地接受采访时说了句真话——“真不想来,真不希望同学看到这个电视”。

无独有偶,城市低保救助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有的困难家庭情愿少拿一点,少吃一点,也不愿意到救助站领取油米之类的日用品,个中想法是怕被“曝光”。一位家庭困难的户主就说过,自己当然想得到救助,但是有的部门却把救助渲染得热热闹闹,到最后大家都知道自己穷,在熟人邻居面前都抬不起头来了,有时候还要和捐钱的人见面,也让自己“过不去”,老感觉从此亏欠了人家似的。

到底是什么让善行之举变成了善意的伤害?

这里,首先让人联想到一则古老的故事,就是出自《礼记》的“嗟来之食”:当一个财主救济饥民时,喊道“嗟,来食!”一个饥民回敬道:“我正是不吃嗟来之食,才饿成这个样子的!”对个体尊严的强调,恐怕是任何时候做任何事都不能或缺的。在救济弱势群体的时候,要尊重他人的人格,要正视他人的尊严。这一点不能被忽视。近年来,慈善事业、公益事业在国内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送温暖工程、手拉手、一对一、扶贫承包等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这类依靠“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社会捐助形成的救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财政的负担。但是,一些掌管着救助款发放的单位和部门,却出于某些需要,在受助者拿到救助款之前,非得要搞得让“地球人都知道”,热闹之间丝毫不顾忌另一方的人格尊严。

让被救助者站在镁光灯下,无视人的基本尊严,除了人格被贬低,对正在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来说,还会带来长远的精神伤害,可能导致人格的畸变。有心理学家将之概括为“镁光灯效应”:一旦被曝光,他们就有可能会长期生活在一种另类的精神环境里,而受到种种有形或无形的压力。

其实,慈善之举的核心内涵,不仅仅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一种物质救助,它还应该包括对被救助者尊严的一种维护。前不久,就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搞起“隐形捐助”,值得称道。还应该看到,依靠制度安排来保障弱势群体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尽最大可能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所需和基本权利的实现,这是体现对人之尊严关注的一个重要落脚点。

文明催生进步,善良彰显人性。慈善是与人类的物质文明共同进步的精神文明事业。缓解经济困难,不是扶贫的全部价值诉求;敬畏人的尊严,是慈善之举的“底线伦理”。善事虽善,但还要合情合理地行之为之。扶贫济弱,当以关注人的尊严为先为重。

 

勿以物喜,勿以己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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