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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5-25 17:33 只看该作者
说四众过戒
菩萨戒四条浅说 (簡略)
一、说四众过戒
宗舜法师
菩萨戒中 “说四众过戒”,是指不得说在家、出家众 “犯戒” 之事,而非指不可说 “破见” 之事。所谓 “过”,就是过失、罪过,泛指一切犯戒行为。
唐/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三 “初篇说过戒第六” 中解释说过的六种情况云:
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
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
三,说自和上、阇梨之过。
四,说传法住持人过。
五,说同类净戒过。
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此六皆初重次轻,应知。
(见《大正藏》第40卷 第627页上)
此段的意思是说,有六种情况,就算犯了 “说四众过” 戒:
第一,见到登地菩萨(初地以上)为了度化众生,方便示现种种犯戒之象,
如济公之饮酒吃肉,而说其犯戒之过。
第二,见地前菩萨(三贤菩萨即位居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萨,在登初地之前)
及证得四果 (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的圣人有轻微的过失,
而说其犯戒之过。
第三,讲说自己的亲教师(和上)、教授师(阿阇梨)的过失。
第四,讲说传法人(如上师)、住持人(过去的住持多为领众修学者,
如禅宗的丛林,住持往往为开悟的善知识)的过失。
第五,讲说同受净戒的戒兄弟的过失。
第六,讲说破戒人、无戒人(未受戒或失去戒体者)的过失。
这六种情况中,说前面的比说后面的要严重。
针对出家人犯戒的问题,《梵网经菩萨戒本疏》中引经据典予以明示:
又,《大悲经》中,诸出家人左手携男、右手携女,从一酒家至一酒家,不出贤劫,
当般涅槃等。是故见有少许佛法所被之处,皆应赞叹。
(见《大正藏》第40卷 第627页中)
这是说,如果看到出家人犯戒生子女,甚至到酒家饮酒,作种种犯戒之事,
但不出贤劫,他们因有出家之缘,也会证得涅槃。其中引到的《大悲经》,
是高齐/那连提耶舍所译,经中明言:
阿难,我为一切天人教师,怜愍一切诸众生者。于当来世法欲灭时,当有比丘、
比丘尼,于我法中,得出家已,手牵儿臂,而共游行;从酒家至酒家,于我法中
作非梵行;彼等虽为以酒因缘,于此贤劫,一切皆当得般涅槃。
(见 卷三 “礼拜品第八”,《大正藏》第12卷 第958页上)
所以北凉/法众译《大方等陀罗尼经》“初分” 卷第一 亦云:
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是名犯第三重戒。
(见《大正藏》第21卷 第645页下)
唐/智俨集《华严经内章门等杂孔目章》卷第三 也说:
三者,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犯重。(见 “第二地初三聚戒章”,
《大正藏》第45卷 第564页上)
可见,菩萨戒之说四众过,所指为犯戒之事,如娶妻生子、饮酒食荤等。此点,菩萨戒与声闻戒所说完全一致。《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 “九十事第八” 中明确说:
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
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
(见《大正藏》第23卷 第524页上)
可见,如果向在家人说出家人的罪恶,能令在家人退失对佛法的信心和敬心。
所以强调宁可破坏佛塔、佛像,也不能向未受具戒者(指除比丘、比丘尼以外的)
说比丘等犯戒之事。否则,说过者如同破佛法身。有关声闻戒相关之戒条,其犯相、
犯缘、制意、开缘等,《四分律》、《摩诃僧祇律》等均有明文。由于比丘戒的内容,未受者不便知悉,特将相关内容附录于后,供受具者参考。
对於破见问题,刘宋/求那跋摩译《菩萨善戒经》“优波离问菩萨受戒法”
明确说:
菩萨若有同师同学诽谤菩萨方等法藏,受学顶戴相似非法者,不应共住。
若定知已,不得向人赞叹其德,是名菩萨第八重法。
(见《大正藏》第30卷 第1015页上)
依《菩萨善戒经》所说,对於谤菩萨藏、学相似法者(关于这一内容,我们另行讨论),不能与其共住,当远离。而且,对於这种行为了解确实之后,
还不能向其他人赞叹谤菩萨藏、学相似法者的其他德行(诸如持戒、造像、印经
等等功德),以免他人误认为有德者而不加简别,去亲近学习,造成邪见传播、
贻误众生的后果。所以,对於错误的见解,不管是谁说的,都应该驳斥。这样做
不仅不犯菩萨戒,而正符合菩萨戒的精神。与此相应,菩萨对于如法的善行,
当随喜赞叹,否则也是违背菩萨戒的。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
光明 (常悟) 合十
[ 本帖最后由 劉光明居士 于 2008-5-26 02:54 编辑 ]
“無住菩薩行, 未求如來境, 無相亦無念, 法界即佛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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