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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斋戒讲义

八关斋戒讲义

宏泰法师 整理

甲、释名—八关斋戒

乙、出体

丙、受戒转恶为体

丁、五戒、八戒之同异

戊、八戒与沙弥戒之同异

己、受八关斋法之缘由

庚、八关斋戒之内容

辛、六斋日

壬、受八关斋戒之条件

癸、受了八关斋戒以后

甲、释名—八关斋戒

八关斋戒:——或云戒

——或云斋

——或云关

很多说法,其名称不同,意在摄静归心。,息缘(造业之缘)离过,善法内增故。

八戒者八——即所防之境(所防是过)

1、杀生

2、偷盗

3、淫

4、妄语

5、饮酒

6、着香华鬘香油涂身;歌舞倡伎故往观听

7、坐卧高广大床

8、非时食

斋者——齐也——齐一心。(取其专注,心无差别。)

——清也——静摄其虑。(取离过,绝诸杂想。)

——世间斋馆,亦取闲静之意。

戒——则能治之业——心于对境之时,思惟如何是犯、不犯,(能治之行) 护持本所受之戒体也,谓之随行。

关斋者——即禁闭非放逸,静定身心也。

——从喻为名,如世门关,防奸止寇,即禁闭义。

乙、出体

戒法——如来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体——由于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请师、乞戒等),而领纳法界善法(圣法)        于心中,生防非止恶(防止过非及造恶业)之功能者。

戒行——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身、口、意之三业也。

戒相——以法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以行为相——随所施造,动则称法(行为举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显(戒德显露,戒香远播)。

丙、受戒转恶为体

《芝苑》云:“现前色心,无量劫来,至今生中,造生死业,不可穷数,恶心遍布,充塞法界。经云:‘若有体相,尽虚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则翻无量恶业,悉为清净戒体。为善种子,作成佛本基。”

丁、五戒、八戒之同异

同:——杀

——盗

——妄

——饮酒

异:五戒——不邪淫(夫妻不犯)

——但离邪行,未能清绝。(只得人天身)

八戒——不淫。(一切女人,乃至夫妻皆犯)

——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

——不坐卧高广大床

——不非时食

八行全净,相同无漏。(能证四果)

戊、八戒与沙弥戒之同异

同:——杀

——盗

——淫

——妄

——饮酒

——非时食

异:八戒——第六条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乃将沙弥戒六、七二条戒合而为一。)

沙弥戒——多一条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己、受八关斋法之缘由

世俗之人,事务繁忙,无暇修道,佛慈悯为令其种出世之因,将来证三乘道果,又为了配合其生活型态,故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使其能够过着与出家人一样的生活,亦能得入涅槃之门。

庚、八关斋戒之内容

《事钞》云:“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故《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

起罪必约三性而生:(三性:善、恶、无记)

善:——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恶:一、浊重贪瞋痴心

二、不信业报

三、不惜所受戒

四、轻慢佛语

无记:——不犯:忘误

——犯:——泛尔——随便、放逸

——昏迷

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

(一)、制轻业重:以重心破轻戒得罪重

1、无惭心

2、邪见心

3、不信心:——不信圣教

——不信果报

4、疑惑心:——疑圣教

——疑果报

(二)、制重业轻:以轻心破重戒得罪轻

——反上四心可解

罪分两种

可忏悔(轻)   ——中可悔(近方便罪)——如杀人未遂

——下可悔(远方便罪)——如起杀心

不可忏悔(重)——如杀死人、盗五钱、行淫欲、大妄语等犯四根本戒。

戒罪:唯犯佛所制之戒,方有其罪。

业道罪:佛制与不制,世所不容,理应受报,即因果罪,亦云性罪。

性遮戒之别

性戒:佛虽不制、国法亦不容许

——杀

——盗

——淫

——妄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饮酒等戒。

注:

性罪:谓不论处于何种环境,若犯杀生、偷盗、淫欲、妄语等,均属本质是罪恶之行为,称为性罪。对性罪所制之戒,称为性戒。

遮罪:随性罪引起的各种过失,或为避免世间之诽谤,而触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属极轻之罪,称为遮罪。对遮罪所制之戒,称为遮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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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怀博 经验 +50 受教了 2008-6-8 19:44
世界上的人们一般可分为二类:一类是不怎么有智慧的,他们做事情不经过详细的考察和思考,就直接很随随便便地去做;另外一种人则做什么事都要经过详详细细的观察后才开始实行,这就是比较有智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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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杀生戒

△释名

断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之生命,叫做杀生。佛制受八戒之居士不得杀害有生命的众生叫“不杀生戒”。

△内容:凡有命者,不得故杀。若自杀、教他杀、方便杀、咒杀、堕胎、破卵,与他毒药,令命断者,并得罪。

△罪相

杀: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非人(天人、鬼、神等)———中可悔

畜生——能变形———————中可悔

——不能变形———————下可悔

杀生动机有四:

(一)、为杀人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等)

(1)、人死  ——不可悔

(2)、非人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望非人无杀心不犯

(3)、畜生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望畜生无杀心不犯

(二)、为杀非人作方便

(1)、非人死——中可悔

(2)、人死   ——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望人无杀心不犯

(3)、畜生死 ——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望畜无杀心不犯

(三)、为杀畜生作方便

(1)、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望人无杀心不犯

(2)、非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望非人无杀心不犯

(3)、畜生死——下可悔罪

(四)、为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

(1)、人死  ——————————不可悔

(2)、非人死——————————中可悔

(3)、畜生——能变形——————中可悔

——不能变形—————下可悔

堕胎:杀母:胎死——望母边结方便中可悔罪。

母死——不可悔罪。

杀胎:母死——望胎儿结方便中可悔。

胎死——不可悔。

堕胎:——《五戒相经》:七日  《五分律》:四十九日

——不可悔罪

若杀生身父母、罗汉、圣人————————逆罪

若杀人————————————————不可悔

若杀天龙鬼神—————————————中可悔

若杀畜生虫蚁蚊虱等——————————下可悔

若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中可悔

若杀天神畜虫等,不死——————————下可悔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下可悔

见杀欢喜————————————————下可悔

助他令杀——————皆得本罪(人重、天等中,畜生等下)

△境想

杀人:——人想——上品不可悔

——人疑——上品不可悔

——非人想——中品可悔

杀非人:——人想——中品可悔

——非人疑——中品可悔

——非人想——中品可悔

(非人畜,天龙鬼神,若畜生,属下品可悔。)

◎杀父母者:以亲生父母犯逆;养父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父母:——父母想——逆罪

——父母疑——逆罪

——非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疑——不可悔罪

注:或问: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别何在?

答:逆罪是违逆道理,罪大恶极,下无间地狱,国法、佛法皆共不容。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后破戒,如杀、盗、淫、妄。逆罪不通忏悔,不可悔罪虽许忏悔,要见好相;又逆罪障出家,不可悔罪(见好相后)不障。

△具缘成犯:五缘

(1)、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众生。

(2)、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共类众生。

(3)、杀心——有心杀人,而非误杀或过失杀人。

(4)、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凡是能够致人于死的种种手段)

(5)、前人命断——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开缘  不犯

——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身而死

——一切无恶心服侍病人而死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二、不偷盗戒

△释名

凡是有主物,不与而取,便叫做盗。

△内容:凡有主物,不得盗心故取。若自取、教他取、方便取、咒取、因寄取、迷惑取、抵债不还、偷税、冒渡等,并名盗罪。

△罪相

盗罪:轻:  ——减五钱: 三、四钱中可悔

一、二钱下可悔

——近方便(盗五钱未遂)——中可悔

——远方便(发心偷盗)————下可悔

重:——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1)、自作(自身不与而取)——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减五钱: 三、四钱中可悔

一、二钱——下可悔

(2)、教人                ——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减五钱: 三、四钱中可悔

一、二钱——下可悔

(3)、遣使(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财物)

——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减五钱: 三、四钱中可悔

一、二钱——下可悔

以盗心偷舍利————中可悔

◎别相

三宝地——寺庙中一针、一草、经卷、法器、庄严财物。

信——印刷夹带书信、平信附寄钱。

税——国家法令所规定之税捐

卡带——有版权之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片。

财物——借而不还。

以上皆:过五钱——不可悔。

减五钱——可悔。

△具缘成犯:六缘

(1)、他物————他人的财物。

(2)、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财物。

(3)、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4)、兴方便——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的目的。

(5)、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依比丘戒七灭诤法,迦留陀夷误取袈裟之例)

(6)、举离本处——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

——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变更颜色。

——凡以盗心,使物主起损失财物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补充:

壹、他物

一、盗人物

(一)能犯人

1、标分

(1)正主物:——有我所心,有守护,如匮中绵绢财物是。

——有我所心,无守护,如田中五谷是。

——无我所心,无守护,如地中伏藏是。

若盗此三,望正主结罪。

(2)守护主——有我所心,别守护。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

——无我所心,别守护。如关头夺得禁物及比丘失物。为官夺得。

若盗此二,望守护主结罪。

注:《四分》:“持人物在右手,随离结重。若本在左手持物,盗心不还,须舍盗心,方移右手,不舍而移,是名重盗。”

二、盗非人物

(一)非人物有护主,盗得 。不可悔

无护主,盗得 。中可悔

——必无人护,恐神护者,可掷卜知其舍吝。

——若非人供养得受。

注:

一、有护主

《五分》:“取他覆冢旛盖,神庙中衣,他所护物,他心未舍,直五钱犯重。”

二、无护主

《十诵》:“盗天神像衣,及华鬘等,得可悔。”

《多论》:“取非人物,五钱以上中可悔,四钱以下下可悔。”

(二)畜生物—盗犯下可悔。除狮子残不犯 。以不食冷食所遗不系故

贰、他物想

有主:有主想——上品不可悔(五钱以上)

有主疑——上品不可悔(五钱以上)

无主想—无犯

(无主)有主想——中可悔

无主疑——中可悔

参、盗心

一、黑闇心:疏云:“谓痴心也,愚于教行,不肯修学,故于盗境生可学迷。”(可以事先学习得知,而不去学习。)

二、邪心:疏云:“谓邪命也,贪心规度,为财说法,外现清白,内实邪浊也。故《五分》云:‘谄心取财是盗。’”

三、曲戾心:疏云:“即瞋心也,与少嫌恨,现相索多,示威怒相。”

四、恐怯心:疏云:“迫喝也,或说地狱恶报,或说王官势力取也。”《伽论》云:‘强夺取也。’”《行宗》:“喝,谓作大声。”

五、常有盗心:疏云:“恒怀规夺,得物乃休也。”

六、决定取:疏云:“心虑已定,必得如期。”

七、寄物取:疏云:“或全抵债,或以少还他。”

八、恐怯取:疏云:“示身口相,令生恐畏取物也。如《十诵》:‘轻慢、抵突而取他物是也。’

九、见便取:乘他不勤收举,诈作余事,潜藏他物。

十、倚托取:疏云:“或假名闻威德(通自他也),或恃亲友形胜(唯在施于他。)”(《扶桑集释》五.五五六)

肆、兴方便

各种偷盗手段或方法。

伍、是重物

一、物体:五钱

余杂物,价值五钱是。

二、钱体

(一)《多论》三什:1、依彼王舍国法,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2、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3、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

(二)正判:然五钱之义,律论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叶不盗,准《僧祇》随其盗处所用五钱入重。

(三)约义判:

1、钱有贵时,盗一入重。贱时,百千犯轻。(《十诵》)

2、贵处盗物,贱处卖,还依本处结罪。(《四分》)、(《五分》)、(《善见》)

贵时盗物,贱时卖,还依本时结罪。(《四分》)、(《五分》)、(《善见》)

3、若数数取四钱,数数作断心,得罪轻。(《伽论》)

4、或不得物入重。《四分》烧埋坏色教他等。

5、若众多人遣一人盗五钱 ,多人分,一切同得重罪。(《四分》)

若众多人共盗五钱 ,作一份,一切同得重罪。(《四分》)

6、盗五人各一钱结重。如五人各以一钱,遣一人守掌。若盗望守护人结罪。(《僧祇》)

三、判罪—智慧律师云:“若诤事起,先观五处,然后判断。”

(一)处:若我欲取此物,语已,已得罪。应观此物,有主与无主,若有主舍心不舍,若未舍心而偷,且计律结。若已舍心,得不可悔等。

(二)时:取时,此衣价有时轻,若轻时,即以轻时价值得罪。

取时,此衣价有时重,若重时,即以重时价值得罪。

(三)新:有物新贵旧贱是故随时计直。

(四)旧:有物新贵旧贱是故随时计直。

(五)随用:

1、如刀斧,初贵后贱,若偷他斧,应问斧主,几值买,若云:“用一分买。”又问:“买来用未。”若曾经用,便成故物。

2、如眼药杵及户钥或烧或磨,亦名故。

3、如浴衣或一入水或用裹物,亦名故。

4、如苏油或易器,或虫蚁落中,亦名故。

5、如石蜜,初强后软,乃至爪掐,亦名故。

陆、举离本处

一、示相:盗心下可悔(责心),捉物下可悔,动物及牵挽埋藏皆中可悔,离处成不可悔。

二、义分:

(一)文书成辨离处:作文书时,从头书至末尾,头时轻,结尾成重。

(二)言教立辨离处:盗心唱定是我地。地主心疑结中可悔。

盗心唱定是我地。地主心决定结不可悔。

(三)移标相辨处:举—标时中可悔(举标谓量地度也。)

举二标时不可悔

(四)堕筹:盗物筹,计物值结罪。

(五)异色:他人衣物,非理用损,异本色,损减五钱,结重。

(六)转齿:樗蒲移棋子等。

(七)离处明不离处: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两足,不成重。

(八)不离处明离处: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微动即犯,不待离处。

注:《善见》:“若师教弟子取物决定得,如掷物虚空,必定落地,师教竟得不可悔。”

(九)无离处明离处: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埋坏色皆重。

(十)杂明离处:

1、明处

(1)地中:伏藏有主望主结,佛僧地属佛僧。

(2)地上:如道地得物。

(3)乘:谓象马等乘,若盗乘上物,离乘方犯。若兼乘盗,乘离即犯。

(4)担:同乘两分。

(5)空:谓衣物鸟等,从风所吹,而欲盗取,即此空处,以辨离处。《善见》:“盗空中鸟,左翅过右翅,尾处至头,上下亦尔,俱得重罪。”

(6)架:若盗物者,物离方犯,若连架者,架离即犯。

(7)村:或盗村物,或盗村体,击破坏等。

(8)阿兰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

(9)田:《十诵》:“若为田故,相言得胜者重,不如者轻。若作异相得胜者重。”

(10)处所:如店肆作处。盗物盗体,同上村中。

(11)船处:盗物即以船为处,盗船体者,断绳离处方犯。

(12)盗水:即断水注也。《僧祇》:“灌溉水,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若坏彼渠,得下可悔,水入田中可悔,满五者不可悔。”

(13)私度关:如律,比丘无税,白衣应税,为彼过物重。

2、引律示相

(1)若诱诳小儿欲将人间卖,父母见之,盗者即去,离本处故得不可悔。

(2)先将牛盗牵,后悔放去,得不可悔,以离本处故。

(3)前后取满五钱得不可悔。

(4)欲盗他衣错取己衣,得中可悔。盗取他衣,并得已衣,一不可悔一中可悔。

(5)他人使共往盗,先可之,后悔不往。异时他人盗物,以一分与,不受,不犯本罪。先然可彼,得下可悔。

△开缘 无犯

——作自己的财物之想而取

——得到对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

——暂时借用而取

——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

 

三、不淫戒

△释名

淫者男女交合,以染污心,行秽恶行,名不净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与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净行,名不邪淫戒。

△罪相

(1)、人女、非人女、畜女:三处——口道

——小便道(阴道)

——大便道

(2)、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二处——口道

——大便道

(3)、人二形(有时变男,有时变女)、非人二形、畜生二形:三处——口道

——小便道(阴道)

——大便道

以上皆:入如胡麻许犯不可悔

两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远方便)

女三处、男二处——之外(余处)——可悔。

(1)、男根入——死女尸三处、死男尸二处——尸半坏——不可悔

——多半未坏——不可悔

——半坏——中可悔

—— 一切坏——不可悔

——骨间——不可悔

(2)、女三道受——小便道(根)——觉境

——睡眠

死形——未坏

——多未坏

——半坏

——多分坏

以上皆:不可悔

睡眠或醒时被逼淫(男二处、女三处)但有一念受乐——犯不可悔

男女手淫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境想

道:道想

道疑

非道想

以上皆:不可悔(只要是正道,不论做任何转想,皆不可悔)

非道:道想

非道想

非道疑

以上皆:中可悔

△具缘成犯

自淫,具四缘成犯:

一、是正境 男三处女四处。

二、兴染心 谓非白睡眠等。

三、起方便。如脱衣相抱等。

四、与境合 乃至入如毛发许。犯。

逼淫,具四缘成犯:

一、是正境 不问自他。

二、为怨逼。

三、与境合。乃至入如毛发许

四、受乐。犯。

△开缘

被人强奸,本无淫念,不受乐——无犯。

熟睡不知觉——无犯。

四、不妄语戒

△释名

心口相违,说虚妄不实的言语,欺诳他人,叫做妄语。

△罪相

◎凡是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何种方法,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如求名闻利养),即成妄语罪。

一、妄语之定义:

见——不见言见

——见言不见

闻——不闻言闻

——闻言不闻

觉——不觉言觉

——觉言不觉

知——不知言知

——知言不知

二、妄语的方法:

自作

教人

遣使

书面

现相——显异惑众,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如:默认、暗示、点头、手势

三、口有四过:

(1)、妄语(欺诳之语)——大妄语——不可悔

——小妄语——中可悔

(2)、两舌(拨弄是非)——中可悔

(3)、恶口(毁骂之言)——中可悔

(4)、绮语(无义之语)——中可悔

四、

四、

(一)大妄语

未得上人法而自说——向人、人想——说明白——不可悔

——说不清楚——中可悔

——向天人——中可悔

——向畜生——能变形——中可悔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二)小妄语

约三时判

未语时——本作妄语意 此结初方便——下可悔

——本不作妄语意

语时  ——知是妄 此正结——中可悔

语竟  ——知是妄语 此结后方便 下可悔

——不忆是妄

△具缘成犯(大妄语)

△具缘成犯  大妄语:八缘

(1)、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

(2)、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3)、诳境是虚————所说的境界是虚妄的。

(4)、知己境虚————知道自己境界虚妄不实。

(5)、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

(6)、说过人法——自己——未证圣果说已证。

——未得四禅说已得。

——未见——天、龙、鬼、神来而说见其来。

(7)、言章明了————说得清楚明白。

(8)、前人领解——对方能了解所说的内容。

——如向对方是——聋子、痴人、不解语——说犯中可悔

△开缘  无犯

若是业报因缘,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说不自称言我得

若戏笑说

若说话说太快而误说

注:《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惟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诸功德。”小乘律中虽无此文,若为解脱命难等,亦宜准是开听。

 

五、不饮酒戒

△释名

禁戒不得饮,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饮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虽无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饮(能醉人故)

非酒——虽有酒色、酒香、酒味——应饮(不能醉人故)

若:饮——似酒

——甜酒

——酢(酸)味酒

食曲(酒母)

以上皆:犯可悔罪

△境想

酒:酒想

酒疑

非酒想┐

以上皆:中可悔

非酒:酒想——下可悔

△具缘成犯:三缘

(1)、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2)、酒想————明知是酒。

(3)、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开缘   无犯

食中不知有酒而误饮

酒变成醋,不醉人

患重病,以酒合药

以酒涂疮

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六、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戒

△释名(此戒有刺激男女性欲及放逸也)

华鬘:古时候印度人,喜欢用香华贯起来,戴在头上,以作庄严。

不着香华鬘:包括不得戴耳环、项链、手镯、指环、手表、领带。

香涂身:印度的有钱人常于沐浴之时,令童子,拿名贵的香料之粉末,给他们涂摩身体,如今人之用香粉、香肥皂也。(此等皆含刺激性欲之作用。)

不香涂身:包括不得用香水、香油、脂粉、香皂。

歌舞倡伎:歌者:唱歌。

舞者:跳舞。

倡伎者:谓吹萧弹琴,操作乐器。

不歌舞倡伎:包括不得听弹琴、吹笛、歌唱,不得围棋、陆博、射箭、驰马、算命、试剑,不得往观戏剧、无益之影片,一切歌舞技艺与杂耍。

七、不坐卧高广大床戒

△释名

高床之尺寸《阿含经》:足长一尺六寸非高

面阔四尺非广

长八尺非大

随一种过量即犯

床有二种:高:高大

妙好

下:卑床

粗弊

◎在家人受了八关斋戒的日子,应该男女夫妇分房睡。以单人床为佳。

八、不非时食戒

△释名

从清晨明相出现至日正中,为食之时。从日过中至次日未天亮之前,非食时故名非时。非时而食,名为破斋,咽咽结罪。

△罪相

过日正中而食(日偏西如一发即名非食)—咽咽结中可悔罪。

◎明相者—以伸手能清楚见掌纹为准。

△具缘成犯

三缘:是非时:日偏西如一发瞬。

非时想——知是非时。

食入咽(咽咽结罪)

△开缘

若有病可以吃药,如:枇杷膏、中西药丸、药粉、果汁(必须滤渣,不可咬食)

辛、六斋日

一、农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以及月底最后两日,便是六斋日。

二、受菩萨戒的人,必须于六斋日受八关斋戒,否则犯菩萨戒。

壬、受八关斋戒之条件

一、唯有人类可以受戒

《萨婆多论》云:“凡得波罗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

二、犯五逆破净戒者不得戒

《萨婆多论》云:五逆人: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僧轮,

破净戒:破他梵行——污比丘尼、污受八戒、五戒之人

自破梵行——破四根本戒(如杀、盗、淫、妄)

尽不得戒。

三、受持的时限

《萨婆多论》云:“受八关斋戒佛本制一日一夜,不得过限(不可二、三乃至十日,一时受)。”

《成实论》云:“五戒八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减受并得。”

四、求受的方式

从他人受:《萨婆多论》云:“从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边受。”

《优婆戒经》云:“不得佛像边受,要当从人(即五众也)。”

自誓受:《成实论》云:“若无人时,但心念口言,我受八戒亦得成受。”

《梵网菩萨戒》云:“若千里内,无能受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

五、斋日的准备

一、《增一阿经》:“若受八戒,先须忏罪。”(可拜佛,至诚忏悔无始恶业。)

二、八关斋戒的求受时间—应以持斋日的清晨为正规,罪少也要在日中以前。

癸、受了八关斋戒以后

一、舍戒

◎如因逆缘或因烦恼或以饥饿难忍时,只要向一个懂事懂话人一说,便算舍戒。

二、受戒功德

◎受持八关斋戒,虽仅一日一夜,如能受持清净,其功德之大,乃是不可限量的。

《佛说斋经》云:“奉持八戒,习六念(念佛、法、僧、施、天、戒),为佛法斋,灭恶生善,后生天上,终得泥洹。”

《优婆塞戒经》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余一切罪,悉皆消灭。”

《阿含经》云:“若于六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计。”

《菩萨处胎经》:“八关斋者,诸佛之母。”

三、普劝受持八关斋戒

◎受持八关斋戒,既有这样大的功德,八关斋戒的要求虽严,但也未必不能如法做到。我们学佛的目的,绝对多数是希望出离生死的,但于在家弟子,若不种下出世之因,殊难获致出世之果。勉之!勉之!

四、忏悔(于戒中若有违犯,即须向人说悔其罪,以净戒根,恢复清净戒体。)

《资持》云:“梵云忏摩,此翻悔往,有言忏悔,梵华双举。准《业疏》云:‘取其义意谓不造新罪。忏谓止断未来非;悔谓耻心于往犯。’”

△事忏

一、作法忏:

机宜:中、下品罪。

忏法:犯中品罪,向清净大小乘僧三人前忏悔。犯下品者,向一人前忏悔。

二、取相忏:

机宜:上品不可悔罪。

忏法: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见好相为期。此须至诚恳切,外假坛仪,内资理观,凡《法华》、《方等》、《大悲》、《占察》、《八十八佛》等一切行法,皆属取相忏摄,若准《业疏》须具五缘:一、请佛菩萨为证。二、诵经咒。三、说己罪名。四、立誓言。五、如教明证。能灭根本重罪,令净戒复生;亦能灭七逆罪,使重报轻受。(糅合《业疏》、《菩萨戒忏悔行法》)

△理忏

《事钞》云:“言理忏者,既在智人,则多方便,随所施为,恒观无性。”

○蕅益大师云:“破戒之罪,虽由取相忏灭,不堕三涂;然其世间性罪仍在,故至因缘会遇之时,仍须酬偿夙债,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脱之不受报耳!可不戒乎!”

说罪文:

先礼敬佛菩萨三拜,然后找一位忏悔主(法师或同受五戒者)顶礼一拜长跪合掌作如是说。

犯者:大德一心念,我优婆塞(夷)○○,有故○○,犯(中)下品可悔恶作罪,及此方便恶作罪,此所犯罪,我今于大德前,从清净来,并皆发露,不作覆藏,由发露已,便得安乐。(三说)

忏悔主:汝见罪否?

犯者:我见罪。

忏悔主:将来诸戒能善护否?

犯者:能护。

忏悔主:善。

犯者:尔。

 

我现在发现有关于戒律的经典挺有意思的,应该仔细玩索一番

 

世界上的人们一般可分为二类:一类是不怎么有智慧的,他们做事情不经过详细的考察和思考,就直接很随随便便地去做;另外一种人则做什么事都要经过详详细细的观察后才开始实行,这就是比较有智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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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戒。多谢了

 

筑世间禅院,结众生善缘
呵呵 谢谢分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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