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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阳光慈善中心善款发放公告

2008年度阳光慈善中心善款发放公告

2008年度阳光慈善中心善款发放公告

☆文章来源:布施论坛☆

 

在这多灾多难的年份,国人一心,众志成城,为祖国度过难关而尽心尽力。阳光慈善中心亦发动诸位发起人对灾区进行了捐助。在怀着对灾区人民的深切同情的同时,我们也坚信:多难兴邦! 转眼间,又到了2008年度中心善款发放时间,我们将一如既往,为着利益佛子、共生极乐的信念,将继续为发大菩提心、精进修行、严持戒律并发愿往生西方极乐的佛子们提供善款援助。回顾2006年和2007年,这两年慈善中心成功地发放了12500元善款,并对善款接收人进行了跟踪回访。

 

2008年,阳光慈善中心将无偿发放善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放平台:今年阳光慈善基金的发放平台仍为布施网(布施网只是一个发放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感谢布施网提供发放平台。

二、发放额度:总额人民币一万元整,(最多发放20人,平均每人最低500元。具体视申请情况而定)

三、发放对象:贫困佛子或患急重症佛子。

四、申请人资格

1、皈依佛门的佛子并能严持五戒的。

2、此生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勤修净土念阿弥陀佛,精进修行并持诵《楞严经》和楞严咒(至少每周持诵两次楞严咒)。

3、可以代理申请,代理申请人必须是布施网的注册会员。要严持五戒,能诵楞严咒,念阿弥陀佛,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

 布施论坛的版主和发贴最多的朋友有优先推荐权。优先推荐者除外。)

4、通过调查符合以上条件,只要抄诵完“南无阿弥陀佛”,“南无地藏菩萨”,“南无观音菩萨”,“南无文殊师利菩萨”,“南无普贤菩萨”名号各5000遍,寄到阳光慈善管理处的,我们即会发放善款。

(因为以前发放善款后有居士没有寄来菩萨名号各5000遍,所以今年才这样规定。)

 

五、申请提交要求:

1、要具备以上愿力,并附书面材料

2、提交你所能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通过网络扫描证明材料,最好同时具备相关人证,物证)

3、保证你的证明材料皆来自于真实,并允许慈善中心安排专人调查。

4、允许代理人代为申请。需告知申请者本人和代理申请人的详细家庭住址和身份证明(我们将严格为申请人保密)。

5、为感谢布施网长期以来的支持,凡布施网的论坛版主和发贴最多的朋友都拥有优先推荐申请权。(详见评选要求)

 

有申请者或欲代他人申请者可对照以上要求,主动向“阳光慈善中心”管委会提交申请,联系证明材料的寄送方式。地址:yangguangcishan@126.com。本中心暂不接受任何外来的捐助。

 

http://bushinet.com/bbs/viewthread.php?tid=29918&extra=&page=1

[ 本帖最后由 master 于 2008-9-11 22:12 编辑 ]

 

阳光慈善善款发放标准

阳光慈善善款发放标准

一、基本要求 1、皈依佛门的佛子(申请人和代理申请人) 2、此生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念阿弥陀佛并且要诵《楞严经》和楞严咒。 3、愿以自身力量回报社会的。 二、评选细则 1、出家师(比丘、比丘尼)优先。 2、同等条件下,有阳光慈善指定的具优先推荐权的人(包括论坛版主,或对论坛贡献比较大的)推荐的优先(下附优先推荐人名单)。 3、同等条件下,急重患者优先。 4、同等条件下,申请者本人是布施论坛会员者优先。会员中以发贴量大和在线时间长者优先。 5、同等条件下,申请者优先书写完南无阿弥陀佛,南无地藏菩萨,南无观音菩萨,南无文殊师利菩萨,南无普贤菩萨圣号各5000遍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以前未向阳光慈善申请者慈善救助者优先。 以上规则按先后顺序逐一评判,后面的规则必须在服从前面的规则的基础上才有效。 三、取消资格的情形 1、提供虚假证据者,永久取消申请资格。 2、谤佛谤僧,不真心忏悔者。 3、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个人或家庭问题者。 4、本人或代理人为正在服刑人员。 5、申请成功后不完成承诺或未专款专用者、不配合跟踪调查者取消下一年申请资格。 以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大家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0536-2910739

 

详细内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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