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徐湘霖
内容提要:唯识学与现象学都站在认识论的立场上,对自我之“境”即对象世界提出了不同于传统理性主义的独特诠释,并在人的心识功能和意向性构造研究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全新方法论,显示出唯识学与现象学对人类理性反省极高的智能和理念,对于开发人类心智、启迪思维具有重要现代价值。通过比较,虽然二者在目的论上有着根本的区别,但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可以互为补充。现象学由于在认识发生论上没有建立“种子”说和“阿赖耶识缘起”论,故无法对意识发生的根源及先验主体性的本质作出更深入的阐释。
关键词:唯识学、法相、现象学、意向性构成
西方哲学从黑格尔、康德到笛卡儿一直是存在论哲学,关心人在存在中的位置。到了近代,由笛卡儿提出“我思故我在”的认识命题,从而使西方哲学找到了认识的起点,但是还是没有形成有效的方法论。直到胡塞尔建立了现象学,开始把存在的哲学转到认识论上来,并对意识认识论构造出方法论的端倪,以其思想活力开启了不同于传统西方哲学的某些新方法,使现象学成为一种可操作可实践的哲学。佛教唯识法相学严格意义上也是一门认识论和实践性很强的学说,很早就完成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但是由于心识构造的隐微和文字表述的玄奥艰深,很少为人知晓。所以,唯识学一直在寻找一种现代描述和阐释的方法。在这种契机下,东方的唯识学与西方的现象学终于有了对话、互补甚至会通的可能性。本文拟在现代哲学思想比较研究的视野下对唯识学与现象学在原义、意向性构成的认知原理、认知结构和认知关系等方面作一粗浅的梳理与探讨,有不尽之处,祈正于方家。
一、“唯识”、“法相”、“现象”释义
“唯识”与“法相”是唯识学的核心概念。“识”,是觉了分别之意。从语源上看,梵文Vijnana有认识机能的意思,代表人认识对象的主体,玄奘译为“识”,有时译为“了别”。我们眼中所见到的一切外境相,都是由识自体(内识)即Vijnana所变现的影像,也就是说,一切法相的存在,都只是识显现的表象(Vijnapti)而已。所以,Vijnapti是“识”之用,而Vijnana则是“识”之体。《解深密经》:“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此中都无少法能见少法,然则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相显现。”《解深密经?分别瑜伽品第六》,《大正藏》卷16.第701页。《契经》颂云:“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成唯识论》卷七,转引《厚严经》颂,《大正藏》卷31,第39页。《辨中边论》:“依识有所得,境无所得生。依境无所得,识无所得生。”《辨中边论》卷二.《大正藏》卷33.第464页。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这些经论都提到了外境的表象(识所缘),其实都是心识本身所显现的(唯识所现),皆视心识为主体世界之所知依,这就是唯识理论的根据。再说法相,“法”,梵文译为“达摩”,相当于汉字中的“事”和“物”,但事物只是表示存在性,在唯识学中,“法”属于心识的概念范畴,具有被觉
知义和不离觉知义。法由识变,识为能相,法为所相,二者不一不异和不即不离,犹如镜子和物象的关系一样,镜子如识,物象如法,物象依识而显,故曰“万法唯识”。这样,法相也依唯识而成立认识义。
我们再来看“现象”一词的含义。现象学(Phaenomenologie)这个词有两个组成部分:现象和逻各斯。二者都可以上溯到希腊术语:(显现者)与(逻各斯)。希腊词,由动词派生而来;意味着:显示自身(显现)。因此,等于说:显示着自身的东西,显现者,公开者。因此,“现象”一词的意义就可以确定为: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公开者。存在者在这种显现中“看上去就像……一样。”这种显现称为显似。所以,“现象”这个词在希腊文中有下面的含义:看上去相似的东西,“貌似的东西”,“假象”。在现象学中,“现象”、“客体”都是同义的,都是指被意识构造出来,但却被意识误认为是外在象。在这一点上,现象学与一切世间学理或“自然的思想态度”区别开来,而与前面唯识学对“法相”的看法一致。所谓“自然的思想态度”,就是指以自然外界为认识起点的认识事物的思想方法,并以这种客观性作为认识的绝对前提。可以看出,这种“自然的思想态度”,实际上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采取的“经验态度”。
逻各斯可以被翻译为,或者被解释为:理性、判断、概念、定义、根据、关系等,逻各斯作为话语,等于即把言谈之时“话题”所及的东西公开出来。这就是逻各斯之为(展示)的结构。这种“使……公开”的意义就是展示出来让人看。(逻各斯)的功能仅在于素朴地让人来看某种东西,在于让人觉知存在者。于是“现象学”这个词的原发之义,可以用希腊文表述为:让人从显现的东西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
这就是现象学提出那句著名的口号:“面对实事本身。”海德格尔著陈嘉映,王庆节译存在与时间导论上海:三联书店,1987:167它的含义就是要求摒弃自然的思想态度,搁置已有知识和信念,直接审视我们所看到的问题本身,从而获得哲学研究全新对象和全新视角。所以,现象学的主要任务不是去描述现象,而是把一切存在“还原”为现象,希望通过“悬搁”、“现象学还原”等方法去探讨先验主体性意识的本质;希望借助于“本质直观”的方法来把握纯粹意识的本质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面对事实本身”甚至被看作是近现代“哲学的基本思想”,即通过对世界与人生之根本再重新起始发问和思考,不断获得新的本原认识与思维能力。
通过从语源和原发之义比较,使我们感兴趣的是,唯识学与现象学都不同程度地发现了我们所面对的对象是认识主体所显现,是一种假象、似相,这种似相就在我们识内,而不在我们认识之外。二者都在这种发现的基础上以认识论为核心,把人的意识活动本身当成反思体悟的对象。只是唯识学从认识发生论和认识结构原理方面着眼,重在主体认知的观心方法之施设,而现象学是一种意识的哲学理论,旨在对于人类意识的各种特殊形式的描述。